(三)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增补药物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
(四)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西药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增补药物目录》标注的为准。其中:
(一)口服常释剂型包括:普通片剂、肠溶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
(二)口服缓释控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三)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
(四)外用软膏剂包括:软膏剂、乳膏剂;
(五)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以上剂型规范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版)》编制,在新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出台实施以前,仍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的药品剂型为标准。
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注:重大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中应急必需的药物,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并发文,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