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本文来源于:315网(http://315w.net/wq_informs/view/63发表于 :2009-07-31 10:28:48),本站未对本文真实性进行调查,也不对本文真实性承担任何责任,本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弱势群体声音!
联合声讨北大医院无视国法剥夺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北大医院无视国法公 开 信 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国家,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和谐社会,众多的国家领导人都再三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我们抱着对党和政府的极大信任,带着社会舆论和善良人的声援及支持,含泪向您们投诉一件北大医院伙同西城法院倚仗权势,故意侵害人权的事件。事件回放:2003年12月26号上午6点40分左右,73岁的老人在北海公园晨练时不慎摔倒,一起晨练的热心人随即拔通了急救电话。999接到电话后于1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了急救措施后于上午7点20分将患者送到最近的北大医院急诊科。999院前记录显示:“途中生命指征(平稳)”,初步诊断:“颅脑损伤,颅底骨折”。病情“重”。同时通知了家属,当日上午8点20分左右家属到医院时,发现老人被放在急诊楼道大门入口处,任凭老人在寒冷中孤独的与死神抗争,却无任何遮盖及救治措施,此时,老人面色灰白,四肢冰凉,心跳不足20次/分。耳,鼻,口均有活动性出血,头和脸部都有大量血性呕吐物粘附,处于极度危险状态。在家属的呼喊下值班医生才过来查看老人。发现老人已生命垂危。这才通知各科室会诊,上午8点30分急诊内科做出临床诊断“患者病危”,上午8点45分在家属交齐医药费用后开始抢救,同时让家属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并给心脏已不能正常跳动的老人紧急安装了临时起博器。至此,入院诊断为:颅、面多处骨折伴有颅内水肿及心脏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三天后老人出现右肺感染,剧烈咳嗽导致起博器脱落。主刀医生全然不知老人肺部有感染的情况下冒险进行永久性起博器安装。由于剧咳不止加重了老人的颅压。种种有意无意的错误导致住院一段时间后老人突然颅内双侧大量出血,再度病危。虽被手术引流,但已导致早发性脑萎缩,直接后果就是早发性老年痴呆症,直接损害了老人的生命质量,等待我们的是老人长期的病痛和家庭的重负…… 北大医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对于999送来的危重病人应按照首诊负责制、急诊科工作管理制度及生命无价的原则进行抢救治疗,而不应该以身上无钱为由,把危重情况下的老年患者置于寒风中长达一小时无人问津。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也违背了起码的人道主义原则,这是对公民合法权、健康权、医疗权公开的漠视与践踏;更有甚者,一年后北大医院为了逃避责任,不但不承认过错,反过来将老人告上法庭,起诉书是2005年6月3号提交的。而此时老人的医嘱护理级别是“一级”。北大医院将一个有临床症状,且被定为一级护理的老人起诉离(出)院。就这种荒诞的诉由西城法院居然予以支持,可见对法律的践踏程度!并及时地派执行法官到医院威逼老人出院。气愤之下老人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北大医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用。(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同时强烈要求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北大医院急诊管理欠完善,属医疗缺陷” 。“12月26日急诊时‘长时间寒冷’作为被鉴定人的右肺感染的诸多原因之一不完全排除” 。此次我们天真的认为“天平”不会再倾斜了吧?基于司法坚定,西城法院不得不判令北大医院“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老人6000元。一场明确的人身损害,消耗老人及家属大量时间、精力及金钱的官司,历经三年,就这样结束了。已被北大医院和西城法院折磨得筋疲力尽的目前已79岁老人,最终没能得到北大医院的赔礼道歉,却反过来要为被告支付诉讼费、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用等10余万元。老人主张的第一诉由判决书中居然一字未提。当家属质问时法官答:“判决已下,无法更改,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