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2010-01-22 18:35:13    来源:  作者:

  2009年12月22号,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第五次会议,从新闻报道里可以看出,会议审议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城市的名单。这标志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基本就绪,而不是“搁浅”,或者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出台。因为公立医院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主要场所,大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十分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也高度关注。按照会议的要求,这个方案已经由相关部门修改完毕报送国务院审定。国务院审定以后就可以立即下发执行。

  顾昕:法人化才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阳关大道

  无论是推进公立医院法人化,还是推进卫生监管体系改革,都不需要财政掏钱

  公立医院改革的阳关大道就在眼前,这就是新医改方案中所说:“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简言之,公立医院法人化。

  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正确思路,只要求解公立医院的性质,便可豁然开朗。所谓医院,无论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无非都是一些为民众看病治病的服务机构。公立医院,无非就是政府出资兴办的医疗机构。医院为民众看病治病,无论如何是要收费的。至于付账者,那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问题。假如没有医疗保障,那就是民众自费;假如有医疗保险,那就是医保机构付账;假如是公费医疗,那就是政府专门拨款来付账。

  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干是公立医疗保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随着全民医保的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成为医药服务的主要付账者。2008年,在所有医疗机构(不单单是公立医院)的收入中,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付账占了38%,在2009年估计会超过50%,而在2010年有望超过60%。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城乡的医保基金都有大量结余。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到2008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累计结余分别高达3303.6亿元、128.1亿元和198.9亿元,而当年的基金支出分别为2019.7亿元、63.9亿元和662.3亿元。为此,新医改方案已经提出,城乡(尤其是城镇)医保基金的结余率必须降低,这样民众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将会大大提高。医保机构成为医疗机构的主要付账者,将会在一两年内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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