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2010-01-22 18:35:13    来源:  作者:

  因此,公立医院的收入将主要来自医保机构,而医保机构的付账将用来支付医院运营的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也就是医护人员的待遇。在这样的情形下,公立医院再向政府索取所谓的“补偿”,道理何在?为了竞取更多来自医保机构的付账,公立医院必须厉行改革,提高效率,唯有如此才能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在此过程中,公立医院必然会控制成本,其中降低药品开支自然会成为成本控制的重要一环。如此,药价和药费的下降远远不止实施“药品零差率”政策所期待的15%。

  无论是提高效率,还是控制成本,必须是在竞争的制度环境中方可实现。这就需要推进管办分开,让公立医院成为货真价实的独立法人,同民营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公立医院法人化还能推进医疗卫生监管体系的改革。众所周知,大多数公立医院都在行政上隶属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而卫生部又是医疗卫生全行业的监管者。监管者成为被监管者的上级,这相当于姚明在打球而裁判是他的教练,这显然是需要改革的。卫生部要想真正成为医疗卫生全行业的监管者,首要的前提就是按照新医改方案的精神,切切实实地推进“管办分开”,即医疗机构的监管者和主办者分开。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医疗事业的“公益性”。

  无论是推进公立医院的法人化,还是推进医疗卫生监管体系的改革,都不需财政掏钱,需要的无非是正确思路和坚定决心。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公立医院法人化改革正在悄然前行。之所以要“悄然”,其实就是担心来自上级的不支持。对于地方的积极探索,需要来自各方尤其是上级的宽容。唯有如此,新医改才能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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