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2:药店非法销售精神药品
2009年8月,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龙岗区某小药店发现藏匿的盐酸曲马多片15盒,该药店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购进凭证。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该药店非法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涉嫌构成贩毒罪,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并将涉案药品进行移交,公安人员对现场勘查取证后将该店负责人廖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药监部门表示,该店在未取得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非法购进和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片、地西泮注射液。另外,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有6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判定结论为不合格。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市药监局依法吊销了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警方现已将廖某刑事拘留,并以涉嫌贩毒罪对其立案侦查。同时,警方对盐酸曲马多片和地西泮注射液等二类精神药品的来源展开追查。
【以案说法】
盐酸曲马多片、地西泮注射液等二类精神药品可以致人成瘾,按照《刑法》规定属于毒品范畴,该药店销售上述药品的行为涉嫌构成贩毒罪。
【消费警示】
精神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特殊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需要市药监局批准,目前深圳尚未批准任何一家药店可以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所以,如果有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举报。
滥用盐酸曲马多、地西泮注射液等二类精神药品,可致人成瘾,产生意识紊乱、昏迷、全身性癫痫发作、心动过速、呼吸抑制等症状,严重侵害身体健康。如需使用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诊疗并开具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