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如何取消、需要多久

2010-02-23 09:56:28    来源:  作者:
由差别加价率逐步过渡到取消加价率,虽然可以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选择进行指导,改变药品的使用结构,但实质上与15%的顺价加成没有机制上的差别,医疗机构依然不能与政府主管部门一起齐心协力降低药品价格,因为此举没有满足医疗机构降价的利益问题,没有利益就没有动力。只有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商、生产企业之间形成有效的降价动力传导,才是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方法,解决药价虚高和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限定差价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药品配送存在着规模采购、配送距离、单次订货量的不同,使得配送成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同等距离的情况下,配送数量越多,单位数量的配送成本就越低,反之则越高;在同等数量的情况下,距离越短,单位数量的配送成本越低,反之则越高。尤其是基本药物,其价格低廉,基层医疗机构分布较为分散,每次的订货量较少,在配送成本上差异更大。通常情况下,用量大的药品和城区内药品配送费用率为5%~8%左右,用量小的药品和偏远落后地区的配送费用率为8%~10%,需冷链运输及特殊储运条件、紧急配送的药品的配送费用率为10%以上。因此,笔者认为,为了实现过渡,只是行政性地限定药品配送差价率不太符合实际。
 
  另外,批量作价是生产企业对大量购买产品的客户给予的一种减价优惠。一般购买量越多,折扣也越大,以鼓励客户增加购买量,或集中向一家企业购买,或提前支付货款。这是市场中通用的交易方法,药品市场也不例外。尽管数量折扣使产品价格下降,单位产品利润减少,但可以增加销量、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成本,使企业总盈利水平上升。笔者认为,限定差价率可能打破这一市场规则,不利于市场的健康成长。
 
  日本经验的借鉴作用
 
  控制最高零售价是进行药品价格宏观调控的措施。按照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只要建立能够对最高零售价格实施动态监管、定期调整的机制,便可以保证价格的合理管控。
 
  日本近年来逐渐转向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实行动态的政府定价,只管最高价格,其他环节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促使药价逐年走低。
 
  据卫生部《日本药品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的考察报告》(2006年4月):日本医疗机构和零售商销售药品,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均按照政府部门确定的零售价执行,而不考虑其实际的采购价格。即如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价格低于政府定价,医疗机构就会赚取两者之间的差价;如采购价格高于政府定价,则医疗机构就会亏本。这样,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就会有压低价格的动力,在客观上也为政府的价格调整摸了底。据了解,目前日本药品的出厂价与批发价之间以及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实际差价均为8%左右。由于政府经常进行药品价格的市场调查,药品的政府定价和市场销售价格基本持平。而一旦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就会在下一次政府定价时加以调整。
 
通过对比笔者发现,日本模式是政府对需要管理的环节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而其他环节完全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笔者认为,如果参照日本模式并结合我国目前的新医改、招标政策,实施以国家零售指导价格作为医保报销价格,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商、药品配送商与生产企业之间自行谈判、自行采购,政府按照真实的采购价格动态进行零售价格的调整,也是一条可以探索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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