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社会资本,大多数人都会将其和营利性结合在一起。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医改专家顾昕指出,这是很狭隘的看法。"事实上,在我国并不是没人愿意做非营利的事,而是现行的国家制度和社会舆论挤压了这个空间。"他认为,关键是国家要为非营利性项目创造良好的条件,开好局自然会有"后来人"。这原本是双赢的事情,但奇怪的是,现在一旦有人从非营利项目中得到好处,比如因此出名、获得税收优惠等,就会"遭骂"。
公立医院改革要让医疗机构有主动降价的意愿
2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备受关注,如何取消、需要多久、政府如何补偿等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大家普遍认为,此举将改变目前医疗机构“选贵弃廉”的现状。但是,笔者认为,政府取消药品加成以缓解老百姓“看病贵”良好愿望的实现,不能只靠行政性的规定,而应该让医疗机构有主动降价的意愿。
2006年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顺价加成15%的政策,使得医疗机构进货价格越高,收益越大,从一个侧面刺激了药品费用的增长,加剧了老百姓“看病贵”问题。在该政策的实施中,医疗机构非但没有与政府一同降低药价的动力,反而起到了反面的推波助澜作用。有鉴于此,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医改配套文件,提出了差别定价、控制最高零售价等一系列措施;广东省物价局最近也推出了药品价格“三控管理”的思路,即控制最高零售价、控制出厂价、控制差价率。这是否就是逐步取消药价加成的具体方式?
笔者认为,取消药价加成,只会使医疗机构没有了追求高差率的动力,但还不能使其增加降低药价的意愿。没有动力和意愿是很难将政策执行到位的。因此,如何使医疗机构的降价意愿与国家的降价意愿结合到一起,是对政策制定者的考验,这样的政策才是最有效和最实际的政策。
药店药价低的启示
结合我国多年的价格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市场机制是最好的降低药品价格的方法。以药店为例,同厂、同品、同规的药品在药店的销售价格,要比经过严格的招标、顺价加成等严格管理的药品销售价格低很多,有的甚至有十几倍的差距。而对药品零售市场来说,国家只限定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药店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在不高于国家限价的基础上调节零售价格,差价归药店所有,因此药店会千方百计地降低药品的购入价格,千方百计地制定出合理的零售价格,既保持市场竞争力,又保证可以产生销量,使利益最大化。由此可见,只有有了降价的动力和意愿,降低药价才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