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价管字〔2010〕第16号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核定2010年度河北省国家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部分)零售价格的函》收悉。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结合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第一批统一采购的基本药物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河北省2010年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部分)的采购价(含基层配送费用)和零售价,均为最高价格,有关医疗机构不得突破。
二、我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最高不超过附表所列省采购价销售表列药品,并实行零差率;其他医疗机构按不超过附表所列零售价销售表列药品,实际加价率不得超过15%。
三、附表所列集中采购和零售价格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河北省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直接挂网部分)价格表(附表一)
2、河北省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中成药直接挂网部分)价格表(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