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26号)。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安高科陕西金方药业公司生产的1批次己酮可可碱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具体信息为:
药品名称:己酮可可碱注射液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西安高科陕西金方药业公司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西安高科陕西金方药业公司
批号:220906
规格:5ml:0.1g
抽样环节:经营
检品来源:重庆呈品医药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可见异物)
检验机构: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