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2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48号)。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丹参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指纹图谱、含量测定。具体信息为:
药品名称:丹参配方颗粒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0322003531
规格: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2g
抽样环节:生产
检品来源: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PFKL-2021035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指纹图谱],[含量测定]
检验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