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23年第1期医疗器械质量的通告。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产品使用安全有效,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发现1批次血氧检测仪不符合规定: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规项目为识别、标记和文件。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标示产品名称:血氧检测仪
被抽查单位:淮安广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枫丹白露店
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KE-6007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230102,KE-6007-230102,SN:301083586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识别、标记和文件
标示产品名称:血氧检测仪
被抽查单位:徐州益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富园二店
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KE-6007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230102,KE-6007-230102,SN:301083267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识别、标记和文件
标示产品名称:血氧检测仪
被抽查单位:江苏奇冠药店有限公司武夷商城药店
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KE-6007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230102,KE-6007-230102,SN:301020014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识别、标记和文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要求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同时,监管部门已组织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