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取消销售药品加成
有关数据显示,政府部门11年来24次主动降低药价,招标采购2000年开始到今年做了11年,降价还是成了“空降”。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官员就药价虚高问题表示,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 格。
这四项措施包括: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品价格 管理方法。
在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方面,国家发改委正在修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探索有利于推动降低招标采购等市场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对流通环节实际加价率进行监控。
这位人士说,在取消医院药品加成的过渡期间,国家发改委为调动医院使用低价药的积极性,拟在不突破现行15%加价政策前提下,适当调低高价药加价率,相应提高低价药加价率,实行差别加价政策。
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曾公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强调要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