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元老说,此事起因可追溯到2009年。
2009年,在一南方城市里,一群药品群英沙龙会召开,新疆很多药品零售企业的老总都是这个沙龙会上的座上宾。据一位第一次跟随老总前往沙龙会的助理说,会议上,一家大型药品企业老总再次提出了终端维价(终端维护药品价格)的说法,这种提法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据现场参会人说,这已不是第一次提出药品终端维价,不过执行的结果一直不理想。
沙龙会结束不久,全国药品零售企业就接到了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调价通知书,新疆也不例外。
根据资料显示,2009年4月,新疆5家药店接到了某药品生产企业的6种常用药品调价规定,调整完毕的药品价格比以往高出1元以上。在调价通知书上还明确规定,厂家在调价当日一早派人到各门店询价。2009年5月,部分药店再次接到另外一家药品企业的5种药品的调价通知。2009年12月,6家药店接到另外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2种药品调价函,均价不同程度上涨。这位助理说,这些调价的药品不过是调价药品中的冰山一角,而且当年并不是所有的药店都完全执行,所以老百姓还没有完全感觉到药品涨价的迹象。
正如一位参会的人说,也许正因为终端维价执行得不理想,今年3月,终端维价作为药品销售的重中之重再次强力推出。
查询资料时,记者发现内地媒体就此沙龙会做过报道:“会议在研讨‘医药工商业OTC终端维价及促进商品的有效销售’这一敏感话题后,一些可执行的协同行动方案已跃然纸上。”
何为“协同行动”?也许从一位行内人出示的其他资料中可以说明协同的真实含义。
2010年3月底,新疆大部分药店接到调价通知,6种药品价格上浮,最高比原市场价格高出19元;4月,又有4种药品进行了调价;此后不久,12种药品价格也做了调整。5月初,从一家药店不完全统计中发现,至少有30种药品进行了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比以往市场销售价均有上浮,少则1元、4.3元、6.8元、8.7元不等,多则20元左右。
截至目前,新疆绝大多数药店已开始执行维价后的新价格。除此之外,个别药店负责人还在维价通知书上写道:同意调价,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同行业价格信息。看完此话后,记者终于明白何为“协同行动”了。
如此集体涨价,难道就没人拒绝吗?
药店不敢不涨?
一位药店负责人说:“我们不敢不涨。”
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的《产品分销合同》明确规定,如果确认销售一方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体系,没有低价售货行为,那么就可以得到3%的商业折扣。反之,不按照价格约定执行,就要承担当批货物商业折扣的两倍违约金,还将减少或停止供货,如果再不听从,那么供药一方将取消对方一级经销商的资格,并扣除对方年度所有未结算的商业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