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沪药监通告〔2023〕25号。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检,发现1批次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不符合规定,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项目:释放度。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样品名称: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
制剂规格:0.1g
产品批号:220201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药品不合格项目:释放度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080)-2006Z-2011
检验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被抽样单位名称: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单位名称: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备注:生产企业同批次留样抽检合格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