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广州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和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现场发现广州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和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涉案货值为6426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0000元,并没收涉案产品“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340盒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化妆品是作为使用在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加工生产环节需要特定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进行的,企业需经审批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化妆品。回收的化妆品本身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也容易被篡改生产日期或被不法分子非法添加有害物质以达到一定的效果,导致危害到人体的健康。企业应压实自身主体责任,杜绝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对质量存在问题的化妆品要及时做销毁处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回收利用重新生产产品导致危害人体健康,企业应该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本案源自于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在销售前被负责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查获,体现了药品监管部门执法的严谨和处罚的严厉,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