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汕头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发现的违法线索,标示为汕头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为你漂亮氨基酸香氛洗发水”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关规定。经查,在涉案产品生产过程中,当事人还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等行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且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多次向办案机构提供虚假的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证据材料,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取消涉案产品备案等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在10年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罚款。
【典型意义】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接受调查提供的证据要客观真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本案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在调查过程中称无法提供原始生产记录,多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企图缩小涉案产品数量,淡化违法行为后果,有意误导执法部门往责任趋小趋无的方向对其作出责任认定,干扰办案。办案人员通过生产设备特征研判、外地协查、电子交易流转数据溯源,交易特征信息比对筛选、涉案实物追踪等多种方法多方取证,还原事实,固定证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按情节严重情形予以从重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处10年禁业罚。案件处罚公示后,在国内化妆品行业引起了较大反响,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