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清远市毛某彬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19日,根据举报线索,清远市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对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某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毛某彬正在组织工人生产灌装化妆品“Beauty of Joseon”产品精华,现场查获“KIEHL'S科颜氏安白瓶精华”等一大批化妆品和热膜机、灌装机、贴标机、红色油膏原料、绿色油膏原料等一批生产工具及原料。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货值金额达500余万元,该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案件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立案侦办中。
【典型意义】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局条例》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本案中,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化妆品,其生产场所条件和人员配置明显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无法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该类型案例的办理体现了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