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随着科技创新的飞速发展,许多原来没有的药品投入市场,但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将所有药品都纳入医保的报销范围。在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大国的限制,老龄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和疾病谱的变化,都会使得对相当一部分药品,特别是新开发的药品和进口药品无法纳入医保的范围,或者只能提供有限的报销。如何实事求是地使得人们认识我国的现实情况,合理调整预期,也是保证我国医改顺利推进的重要任务。
将药价问题背后的种种因素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有助于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于基本药物,由于多是非创新药、非原创药品,所以药品的成本应当只考虑生产成本,而不考虑研发成本。因此,基本药物的出厂价应当价廉物美,其价格形成机制应当体现更多的政府干预。可以考虑对基本药物通过基本医保的统筹部分进行全额或接近全额报销,以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对于非基本药物的定价,应当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不再直接插手非基本药物的定价,而由市场直接定价,政府发挥监管作用。非基本药物的出厂价应当考虑研发成本,为逐步改变我国药品研发的落后状况提供必要的资金。非基本药物的支付可以通过其他各种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在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过程中,逐步缩小医疗服务方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中间加价部分,这包括控制和消除药品的中间加成和回扣。只有通过解决卫生体制存在的深层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定价上的问题,从而在保护病人利益的同时,推动医药卫生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