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厦门泰好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49.9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4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厦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显示厦门泰好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维C维C咀嚼片(生产日期:2022年10月06日,商标:摩乐咖moleka,型号规格:120克/瓶)经抽检不合格,柠檬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生产过程对食品添加剂称量和复核等管控不当,导致其在2022年10月6日生产的果维C维C咀嚼片色素超标。截至案发,涉案产品货值共计7269.7元。接不合格通知后,当事人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主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共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共221瓶,实际销售241瓶,获得销售款3349.9元,违法所得3349.9元。
当事人生产柠檬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压片糖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