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3年第4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发现1批次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不符合规定,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项目:可见异物。现将具体药品情况通告如下:
药品名称: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标示生产企业: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5ml:0.5g(以C18H20FN3O4计)
生产批号:22080991
检品来源:邹平市黛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5642009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可见异物
检验机构:滨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监督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