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差价率影响大?
“文件迟迟不出来,出台了我们也不是太满意。”尽管新版征求意见稿呈现了相当程度的客观与创新,但对于流通差价率的规定却让不少国内企业感到揪心,“目前来看觉得影响最大的就是流通差价率”。
最新征求意见稿的流通差价率(额)核算标准显示,按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分为0~5元、5~20元、20~100元、100~500元、500~1000元、1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等多个档次,其最高流通差价率(额)分别对应为40%、30%+0.5、25%+1.5、20%+6.5、15%+31.5、8%+101.5、901.5。
这与此前《意见》中所规定的“对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并对高价和低价药品实行差别差率控制,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相呼应。
“核算标准规定得太低太死,有多家企业说按这样的流通差价率,就真的没办法做了。”某大型企业政府事务总监不无感叹。在他看来,如果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太小,那就不可能对创新进行投入了。
此外,对于“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内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下调一般不低于15%”的规定,企业也颇为不解。
“原材料、人工、水电都在涨价,而国家制定如此硬性的降价比例,是否合适?”有企业人士对此不禁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