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豆蔻案

2024-05-23 12:05:40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作者:

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中,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豆蔻案的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760836572G
法定代表人:李明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2024年2月19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38号),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蔻(批号2230321)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24药0019,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桉油精(标准规定为不得少于3.0%,检验结果为2.3%,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湖北英赛特医药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报告书进行现场送达,同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该批豆蔻(批号2230321)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复验。2024年4月15日,执法人员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报告,报告编号:ZF202404121,复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含桉油精不得少于3.0%,,检验结果为2.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豆蔻案
处罚内容:1.没收不合格豆蔻(批号:2230321)61kg;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6644.0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2倍的罚款计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拾贰万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22664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6644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5月20日
处罚有效期:2024年11月20日
公示截止期:2027年05月20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
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