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中,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案的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063601399F
法定代表人:朱有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551号),标示为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加皮(批号210901)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23药4418,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总灰分、【鉴别】浸出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案
处罚内容:1.没收不合格五加皮(批号210901)179kg;2.没收违法所得玖仟肆佰肆拾柒元肆角(9447.4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3倍的罚款计壹拾叁万元(130000元);罚没款共计壹拾叁万玖仟肆佰肆拾柒元肆角(139447.4元)。
罚款金额(万元):1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4474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处罚有效期:2024年11月15日
公示截止期:2027年05月15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