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福益堂生产销售劣药大青叶案

2024-05-28 14:43:52    来源:广西药监局  作者:

广西药监局在2024年5月23日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大青叶(批号:221101)案),详情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药监生稽罚〔2024〕2号
案件名称: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大青叶(批号:221101)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50900MA5KB41D8J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江铭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6日,当事人生产了大青叶(批号:221101)462.0kg(其中包括成品留样和检验数量0.25kg),并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间将上述大青叶销售给单位,销售数量为461.75kg,销售价格为16元/kg-33元/kg不等,销售金额为9339.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3年9月1日召回大青叶(批号:221101、规格:500g/袋)25kg,退款400.00元,实际销售数量为436.75kg,实际销售金额为8939.75元。因此,上述大青叶(批号:221101)货值金额为9344.81元,违法所得为8939.75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给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生产销售劣药大青叶(批号:221101)违法所得捌仟玖佰叁拾玖元柒角伍分(¥8939.75)。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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