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药价举报增多 政府定价药品有望再降价

2010-06-30 21:02:02    来源:  作者: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调研,深入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调查,掌握各环节的实际价格和价差情况。各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对政府定价的药品,也应如实向物价部门提供实际出厂价格、实际进货价格、实际销售价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与此同时,加强药品生产流通成本的调查。凡省管药品价格的定调价,本省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必须提供全部明细成本,同时提供真实的出厂和流通环节价格资料,经省物价局审核后,作为定调价格的主要依据;外省企业生产的药品,原则上也必须提供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成本和价格资料。

  省物价局称,全省将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各地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调价的上行文件,未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不作为我省定价依据。

  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也需规范

  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以价格主管部门名义公示价格。确因工作需要须了解企业自主定价情况的,可要求企业报送相关资料,内部使用,不得以备案、登记等名义出具书面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对之前已备案、公示或认证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撤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监管,应当依法监管其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哄抬价格、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