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医药政策不着调 反对政府部门参与利润分利

2010-07-08 23:48:13    来源:  作者:
有一个医生给我打电话,你认为我们医生拿多我不同意,他说医药代表比我们拿得还多,我认识一个女医药代表,一个月能拿30多万。我说不太可能,也许是多少年前的事儿,如果她一个月能拿三十多万,一年400万,一个挣四百万的医药代表在我们国家也有,但是我估计数量很少,如果你要按四百万一乘,那整个医药工厂全部都是她揽了。大家知道现在拿回扣是犯罪的,不能承认,承认了就要坐监狱了。有人说如果按照受贿五千就算犯罪的话,那我们基本就不用做医生了,我觉得这个话说得比较坦率。为什么医院这样喜欢卖高价药呢?第一个是医院垄断机制。我主张医疗服务市场应该以民营医院为主体。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零售方面的垄断,完全是一种行政垄断。我们好多人总是把问题放在流通环节上,比如流水线这个问题很多人就来问我,我说关键不在那里,在后面。公立医院在药品垄断地位不打破,药价永远是虚高,因为它有垄断地位。就跟馒头是同样的道理,满北京只有一家卖馒头的,一个馒头卖20块钱你不要奇怪。当然政府可以打压,说一个馒头不准超过两块钱,按政府定价就收两块钱,没问题,他有其他办法再把其他钱要回来。给你发一个馒头购物票,你有了馒头购物票才能买馒头,这个购物票卖18可不可以啊?可以吧。政府可以对垄断者限定价格,但是垄断者总有其他办法再把给他砍掉垄断的人要回来。这个环节不打破,他总有其他办法。
 
  强烈反对政府部门参与药品利润分利过程
 
  还有就是招标,99年开始实行,2000年全面推开。招投标到今年11年了,药价虚高解决了吗?没解决,回扣,商业贿赂,返点,解决了吗?没解决。但是我认为招投标制度当初设计的时候就有缺陷。招标从现在看,弊远远大于利。
 
上海“闵行模式”我个人判断它就是一种“以药养政”的办法,中间增加了政府环节,政府先把利润拿走,然后再拨给医疗机构。问题是政府一旦拿到这个钱,再下拨,过一手会不会雁过拔毛?我觉得不拔毛的可能性不大。现在普遍的做法大家应该发现,我们设一个政府部门本身的目的是想干好事,但是这个政府部门一旦设了就想给自己谋利益。所以“闵行模式”我个人持反对态度,而且持极大的反对态度。我觉得这种模式一旦形成,有一个很大的坏处,一旦政府部门介入药品利润的分利过程,将来你想再改掉那就非常非常难了。到嘴的肥肉再给他拿下来很难。药品一百块钱的零售价,如果采用“闵行模式”,六十块钱归某个政府部门,再把它下拨给某个医疗机构,但是我怀疑政府某个部门拿那60,留下10块,一旦留下这10块,干几年就干得很滋润了,要再改可能就很难改了,一旦政府管坏了,你再改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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