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么说,医改改到现在成效如何呢?我觉得医保方面做得还很不错,全民医保,新农合覆盖了94%多,成绩很大,城镇居民覆盖面积大大提高,政府投入很大的资金建立全面医保体制。但是其他方面,药品的问题,我觉得没多大进步,当然,“芦笋片”案例出来以后,其实说得不太客气一点,是很响亮的一个耳光,把所谓的这一年医改来药品价格平均下降多少的那个说法恐怕给打破了,卫生部今年“两会”前宣布,基本药物经过各地招标平均价格下降了20%—30%,我当时一看就知道在撒谎。我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简单平均,按药价实际下降是要看量的,我们一直要说准确,不能光是讲药品价格下降,应该是药品费用下降。如果你价格降低50%,药品费用没变,这还是没降。
下面讲药品问题,医院主要靠返点,院长偷偷摸摸,医生偷偷摸摸,晚上睡觉的时候总是睡不着觉,这个让公立医院恐怕不是一个正常局面,当然也可能睡得着,但是我认为睡不着。药品的问题的确很重要,把板子打在流通企业不对,药品问题不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很难做,如果医院经费主要靠商业贿赂形式获得的话,这个关系怎么理顺。我们盖大楼卖药赚钱说得过去,但是不是堂堂正正赚钱,靠索贿的形式肯定不正常。关于药品的问题还要理,怎么理呢?药品的问题说难也不难。以药养医最终必须要解决,但是以药养医不容易解决,一时半会儿解决不了。但是有些东西可以做,比如说招标制度,如果中央政府下决心说取消招标制度,就取消了。去年由市级招标改为省级招标,各市也没办法,今年如果说省级招标不干了,也做得到。尽管省级招标出现了很多问题,出现了省级部门分食利润的格局,但现在还容易取消,到十年以后就不容易取消了。药品零售价如果政府不让他管,政府不放心,老百姓也不放心。制定标准,一种标准是折腾大家,每年带大家去做调查,然后你们请客吃饭,然后把报表送上去,这个挺麻烦也不准。我倒觉得保留一个竞价机制倒还可以。
如果非要保留集中招标,就一定要完善。第一,招标招最高零售价,不招采购价,招标形成最高零售价的定价机制,医疗机构以招标价为最高零售价,可以比其低,但不能高。另外,放开医疗机构和药品供货商,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流通企业,看它供货商是谁,自主谈判,自主议价机制,采购价自己定。招标价是十块,医院零售价就不能超过10块,采购价不管。当然这里面有几个实质的内容,第一个实质的内容还管零售价,零售价好管,好看,好监督,比较是公示的价格。采购价那个价格不准。第二允许企业和医院议价,这里面很关键的,去掉15%加价率,药厂可能既向三甲医院卖药,也向卫生院卖药。卫生院尽可能把采购价压低,零售价不受市场约束,这样他赚的钱很多,但是卫生院的药价并不虚高,比三甲医院还要低。
我个人认为,以药养医还改不了,药品对医疗机构的暴利还改不了,但至少只要企业还是赚了10%的利润,流通企业还是赚了5%—7%的利润,医院堂堂正正加价,赚他的暴利,但是至少大家清清爽爽地做人。当然我认为在这种体制下,对于医院来说返点、返利这种行为会大幅度减少,但是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回扣会不会大幅度减少,这个不好说,因为公立医院存在很大的困难去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返点返利可能会减少了,但是回扣仍然会大面积存在。各省市药品集中招标结果统一放在一个全国性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这样的招标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防范政府招标过程中的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当然效果有多大,我不敢肯定。
消除公立医院垄断地位这个必须要做,否则药价虚高问题还是解决不了,一个是管办分开,另外一个大力发展连锁药店,患者到医院买药,我到湘雅二院买得着,到老百姓大药房也能买得着,我就不相信药店能卖213块,湘雅医院卖213,恐怕老百姓大药房只卖150,尽管150也是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