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探索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应用。试点住院和门诊电子病历有关信息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应用,建立电子病历数据使用审核程序,强化电子病历数据质控和安全管理,2024年力争覆盖50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合规应用于医药企业研发工作。依托“泉城链”平台,试点电子病历数据“上链”,并通过数据保险箱向“个人”返还,打造基于个人精准授权的数据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二十八)探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一站式结算。探索健康医疗数据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部署济南市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系统,通过在商保场景中合法、合理、规范使用健康医疗数据,实现理赔申请与诊疗过程同步推进,提高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
七、支持医药企业多元化融资
(二十九)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用好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带动国有投资平台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相关产业园区,发挥省市共建、校地合作等资源优势,加快创新药械、细胞与基因治疗、数字医疗等领域产业项目落地并实现产品快速上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济南国际医学中心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相关区县政府)
(三十)加大对医药企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体系为初创期医药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担保增信,鼓励私募股权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加大对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研发贷、供应链金融、医保易贷等产品,推动成长期医药企业扩大生产、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优化传统信贷、跨境投融资、投行并购等综合业务,提升成熟期医药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
(三十一)加强对医药企业资本市场全链条服务。发挥沪深京证券交易所山东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功能,支持优质医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按照“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推进模式,持续夯实医药行业领域上市后备资源梯队,面向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医药企业提升发展质效
(三十二)强化部门联合保障机制。依托市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加强部门间工作会商,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加大联合调研力度,坚持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解读支持创新发展政策,听取企业诉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创新医药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三十三)促进多元化优质产业要素集聚。支持产业园区建设,举办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峰会、医学数据科学大会、国际微生态大会,组织参加山东国际大健康产业博览会。支持举办或创办国际性知名论坛,争取承办大健康领域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推动企业更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会同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拓展国际合作业务。打造中国透明质酸产业大会暨化妆品科技创新大会自主品牌盛会,延伸至药品医疗器械领域,链接全国、全世界的多元化优质产业要素资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大数据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国际医学中心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有关奖补政策“就高不就低”,未尽事宜按济政发〔2022〕18号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