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公告
为实现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满足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湘医保发〔2022〕23号)规定,我局经相关程序确定了《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开,请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申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为提升多层次医疗保障水平,实现目录动态调整科学管理,满足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整范围
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和《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规定的已定价的正式医疗服务项目,对《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按程序进行新增、调出等目录政策调整。
二、调整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原则,秉承积极稳妥、公开透明、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市州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工作步骤实施开展。
(二)遵循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合理,优先考虑治疗类服务项目,适度支持创新类服务项目。
(三)遵循目录管理和结算支付的标准化规范化原则,统一全省支付目录和映射库。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展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不易滥用,且价格合理、基金可承受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属于《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和《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规定的正式纳入我省价格目录并已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纳入或正式纳入但未定价的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纳入:
1.属国家明确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
2.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
3.属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
4.未经省相关行政部门核定价格的;
5.按规定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出:
1.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参保人员需求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
3.因滥用等原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已调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
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4年5月—6月)。省级医保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基金测算确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基金支出预算,并公布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