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开展初筛和转介、建立健康档案、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管理等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开展疾病诊治、制定长期治疗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县域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学科建设,促进县域龙头医院开设呼吸科门诊,不断提升县域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早期筛查与早诊早治。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危险因素干预,加强筛查与早诊早治的衔接。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提倡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1次肺功能。(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常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与诊疗规范化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初步诊断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相关诊疗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推动基层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服务能力,推进基层肺功能检查,提高质量控制水平,提供城乡社区居民可及的肺功能检查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慢性病同防同治同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其合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同防同治同管,开展共同危险因素预防、联合筛查、管理随访、生活方式指导及康复治疗等。(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规范诊疗和质量控制
(九)加强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规范化基层诊疗辅助系统。加强临床用药规范管理,做好公众和患者的教育,提升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促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规范化诊疗及多学科协作,提升重症及复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进一步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指标,通过相关质量信息的系统收集、分析及研判,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质控评价和反馈,促进诊疗质量持续改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
(十一)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早期干预和治疗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各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治未病干预指南。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鼓励引导中医医院开设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专病门诊,发挥国家、省级中医肺病优势专科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中医肺病专科集群。中医医院应优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诊疗方案,提升救治能力,充分发挥针灸、穴位贴敷等中医非药物疗法作用,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六、推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支持和康复治疗
(十二)推动健康支持。重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营养评估与监测,开展个体化的营养指导。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筛查干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心理状态评估和焦虑、抑郁等常见心理问题筛查,并针对存在的精神及心理问题给予必要的干预。(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加强呼吸康复。加强呼吸功能评估、运动功能评估等,指导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有氧运动、抗阻运动、体位引流等康复锻炼,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提供个体化综合康复干预方案。加强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探索远程医疗、可穿戴设备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居家康复和自我管理中的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监测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