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省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构建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就便、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为健康湖南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全省全面推开医共体建设。各县市(含有条件的市辖区)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医共体建设的具体方案。已经开展医共体建设的县市,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完善优化本县市医共体建设方案。明确推进医共体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力争90%以上的县组建医共体并达到建设标准,适时总结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组织评估“十四五”时期医共体建设工作。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65%,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含中医、疾控,下同)、医保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负责落实国家、省有关医保、医疗、医药等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重要人事安排、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并依据相关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医共体外部综合监管清单(见附件1)。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医共体建设(见附件2)。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督促落实推进机制议定事项,提出完善医共体建设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二)建立医共体考核评价体系。医共体推进机制制定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医共体总体运行情况考核,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并直接运用到医共体领导班子的任免、薪酬、奖惩等。
(三)科学组建医共体。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等,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医共体。医共体组建数量和模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医共体。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四)合理划分功能定位
1.医共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为辖区内居民提供覆盖生命全过程、满足健康生活需要、安全有效便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做好政府投入资金、医保基金、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