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医保政策协同。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明确适宜基层开展的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明确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的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同县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六、保障措施
市、县两级要高度重视,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医共体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加强监测评估,评估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等资金安排挂钩。评选一批示范医共体,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励。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成效评估。
附件:1.医共体外部综合监管清单
2.医共体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医共体外部综合监管清单
一、公益性监管
1.医共体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履行情况。
2.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任务执行情况。
二、依法执业与行风监管
1.医共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2.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3.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1.按照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情况。
2.临床路径管理执行情况。
3.临床合理用药情况。
4.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情况。
5.大型设备使用监督评估。
6.麻精药品管理情况。
7.死亡病例质控情况。
四、医共体运行监管
1.医共体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管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资金、上级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等。监管定期财务报告和内审制度执行情况。
2.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护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3.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县域外支出占比情况,DIP/ DRG执行情况,监管欺诈骗保行为。
4.监管药品耗材设备采购,监控药品耗材回扣等行为。
5. 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6. 医共体薪酬分配情况及与绩效考核挂钩情况。
五、医共体人事管理监管
1.执行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核准备案制度。
2.医共体人事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督管理。
六、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情况。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医共体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牵头负责医共体建设协调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制定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各医共体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督导、考核医共体落实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中医药相关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监测评价指标,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医共体考核评价。
二、机构编制部门。落实医共体建设关于人员编制管理的要求。
三、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专项债等渠道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财政部门。按照现行投入渠道,落实对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政策。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准认可的医共体内人员编制数及备案数,指导医共体各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对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人员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备案,核定薪酬总量、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事项。
六、农业农村部门。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地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内容,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
七、药品监管部门。参与医疗行业综合监管,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八、医疗保障部门。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保支持医共体建设具体措施。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强化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