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各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要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当前包括中医药在内各行业的重要任务。中医药行业长期以来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主动开展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探索和实践,整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数字中医药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总体而言,中医药数字化转型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存在对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要素作用认识不深、数字化赋能医疗科研广度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医疗科研产业等各领域高质量发展。
《意见》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数字中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的有力体现。《意见》的形成,对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发挥数字中医药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意见》有哪些特点?
《意见》是中医药领域首次关于促进数字化转型发展和数据要素流通应用的政策指导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数据赋能为动力引领。加快推动中医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以数据赋能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高质量数据资源在医疗、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不同场景的广泛复用,提升中医药行业服务能力和效率,充分体现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二是突出安全合规为前提。以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流通和使用,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追溯水平,保证中医药数据全周期合规和安全。三是突出数据要素流通为基础。政府重点在中医药全产业链数据标准等基础上,探索建立中医药数据确权授权使用和收益分配机制等基础制度,从中医药公共数据的共享流通示范等方面着力,引导中医药机构的各类数据资源进入市场流通,发挥市场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广泛激发中医药机构市场活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四是突出试点先行的工作方向。以完善中医药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形成数字中医药发展模式为目标,鼓励中医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较好、中医药数据资源丰富的地区和机构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做出示范,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中医药实践,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