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2024-09-06 11:03:00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省局制定了《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5 日

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发挥医疗保障基础作用,助力医疗机构改革发展。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分类精准施策,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强化基金预决算管理,科学编制预决算,实施预算绩效考核,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健全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制度,有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强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联合卫健、医药部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机制,增强部门工作协同和政策协同,促进医改各项工作纵深推进。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落实国家新版分组,持续优化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付费管理办法,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参数配置和落地应用。用好特例单议机制,明确特例单议范围、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解除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病人的后顾之忧。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及时向医疗机构通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促进医保数据和医疗数据共享共通。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就医地付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

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技术创新。

规范价格管理,整合规范现行价格项目,更好地适应临床实际,新增价格项目,畅通申报渠道,加快审核进度,促进新技术临床应用。做好动态调整,按照上半年评估、下半年调价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结构。深化改革试点,指导宝鸡、延安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新机制。

四、推动药耗集采扩围提质,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坚持应采尽采,指导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推动药耗集采提质扩面。加强精细管理,强化中选产品供应协调保障,进一步完善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功能,持续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平台管理,完善药耗挂网政策,纵深推进挂网药耗价格治理,推动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五、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机构诊疗需求。

落实专题药事会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召开本机构药品目录调整专题药事会,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双通道”保障特殊药品供应,满足患者治疗需要。完善单独支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谈判药品和特殊药品费用,不占总额预算指标和定额结算标准。加强药品数据融通,开展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试点,消除定点医疗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信息差,建立高效的响应和调配机制,满足医保目录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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