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就医需求,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一、文件出台的目的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发挥医保部门引导撬动作用,激发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活力,有效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省医保局在充分调研,借鉴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先后征求省卫健委和有关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后,报国家医保局审核同意,出台了《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医保工作要求,结合医改工作、医保重点任务和创新举措,《意见》在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动药耗集采扩围提质、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等12个方面工作,共提出了40项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是发挥医疗保障基础作用,助力医疗机构改革发展。主要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基金预决算管理,不断健全体系建设,强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主要是落实国家新版分组,用好特例单议机制,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完善异地就医管理。
三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技术创新。主要是规范价格管理,新增价格项目,做好动态调整,深化改革试点。
四是推动药耗集采扩围提质,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主要是坚持应采尽采,加强精细管理,强化平台管理。
五是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机构诊疗需求。主要是落实专题药事会制度,完善单独支付政策,加强药品数据融通。
六是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丰富优质中医服务供给。主要是推进中医优势病种落地,开展中医药医保准入。
七是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主要是合理制定预算总额,完善基层付费方式,完善结余留用机制,有效促进分级诊疗。
八是优化医保基金结算服务,确保医疗机构高效运行。主要是建立预付制度,加快结算清算,规范预算支出。
九是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机构为民服务。主要是完善协议管理,提升经办能力,提升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