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医保发〔2024〕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是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
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降幅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对于各地已经出台连续参保提高报销比例等参保激励约束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经获得待遇的人员继续抓好待遇落实,不再新增待遇享受人员。2025年起,全省执行统一的激励约束政策,各地不得再出台相关政策。
二、建立居民医保断保待遇等待期政策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三、完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
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和确保基金安全基础上,结合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
四、协同开展参保动员
每年9月为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省、市、县要组织启动仪式或设立宣传点启动宣传月活动。全省各地要广泛发动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推广。要围绕讲好医保故事,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投入情况以及基本医保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创作主题鲜明、创意新颖、构思精巧的短视频,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微博等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