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管理
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申请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须配备不少于20种的集采药品,重点为内分泌及代谢类、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保障农村居民正常购药需求。
六、健全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全覆盖,扎实开展省级飞行检查,综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医保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充分运用防挂床监管软件,着力杜绝基金浪费和“跑冒滴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持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七、加强部门联动
医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医保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支持社会保险业务协同联动,协助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工作,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各级公安、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由医保部门牵头,指导属地高校将大学生医保费用纳入高校代收费目录,明确缴费工作流程,由大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自愿与其他费用一并缴纳。医保部门要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使大学生既能在符合条件的大学门诊部门享受医保待遇,也能直接在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让大学生在医保中感受更多便利及受益。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新生入学和老生开学报到时缴纳医保费。医保、税务部门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动员提示提醒,在参保、缴费等各环节,展示全家一起参保的宣传口号,提醒缴费人在给自己参保缴费后,还应给家人一起参保缴费。在国家统一全国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前,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其中9-11月业务期为1-25日,12月业务期为1-28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配套补助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到位,避免截留挪用。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政策,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在分配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要将参保绩效情况作为分配因素。医保部门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活动。
八、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要围绕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精心设计宣传口径、宣传材料、宣传方式,突出重点人群、重点政策、重点场所,提高宣传推广效果。要充分利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在解答群众医保政策疑问的同时,宣传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通过广泛宣传,使群众清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营造出依法参保、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