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调价必须经成本监审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今后我省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必须经过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
省物价局要求,生产企业申请对药品进行定调价,应提供全部明细成本和真实的出厂和流通环节价格资料;上报药价调整建议,必须附成本审核报告;外省企业在我省备案公示药品价格,必须提供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价格资料;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依法履行价格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程序。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完善药品定调价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实行目录动态管理。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药品定价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省管药品定价目录,科学核定和公布指导价格。新列入国家和省定价范围的药品,国家和省尚未制定价格的,暂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新闻链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其价格如何制定和执行?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