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案。
案件情况:2024年4月5日,福清市局执法人员依据移送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京东网店名称为“朗信休闲食品店”系无货电商,以一键发货方式从事电商经营活动,自2024年1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在其京东网店上架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Anadin EXTRA”,当事人根据京东的订单再以消费者名义向拼多多网店“宝爸英国代购百货”处下单,并由拼多多网店“宝爸英国代购百货”直接发货给消费者。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以65元/盒的价格从拼多多网店“宝爸英国代购百货”下单5盒,并以均价97.15元/盒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485.75元。
查办结果:当事人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Anadin EXTRA”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所指的违法情形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且所售的“Anadin EXTRA”是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经研究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没收违法所得485.75元;3、处以罚款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