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广州蔻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1批次红鑫龙染发膏(暗紫色)不合规。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标示产品名称:红鑫龙染发膏(暗紫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名称:委托方:广州蔻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地址:委托方: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C2763(仅限办公用途),受托方: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夏良村第四经济社8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博美美发用品商行,网店商铺名称:淘宝博美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龙升路21号103
包装规格:100ml
标示批号:22091401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0913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国妆特字20223530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52
检验机构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6-二氨基吡啶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