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42号)。其中斯莱达医疗用品(惠州)有限公司的1批次压缩式雾化器抽检不合规,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噪声。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标示产品名称:压缩式雾化器
被抽查单位:斯莱达医疗用品(惠州)有限公司
标示注册人、代理人:斯莱达医疗用品(惠州)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EM99-002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240506、24050630、20240500132
抽样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验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噪声
斯莱达医疗用品(惠州)有限公司的压缩式雾化器注册信息如下:
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080138
注册人名称:斯莱达医疗用品(惠州)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沙头工业区
生产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沙头工业区(威士达工业园一栋和二栋)
产品名称:压缩式雾化器
管理类别:第二类
型号规格:EM99-001、EM99-002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由小功能电动机、外壳、雾化杯和电源线组成。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通过压缩气体产生的气流雾化药物并将其输送到呼吸道,供呼吸道雾化药物吸入治疗用。
备注:原产品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72210138。
审批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2021-08-09
有效期至:202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