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7
项目名称:神经发育障碍检查
服务产出:由受培训专业人员、运用专门工具对于患者的认知、注意力、执行功能、社会、情感、智力、运动能力的发育和发展进行评估结果,为神经发育障碍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提供依据。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资料收集、状态评估、应用各种方式测查、分析、得出结论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扩展项:01人工智能辅助训练
计价单位:次
使用说明:
1、本指南以康复治疗为重点,按照功能障碍类型设立价格项目。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和收费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要求,各类康复类项目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价格项目和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的条件,立项指南对目前常用的康复类项目进行了合并,地方医保部门制定“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要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及不同类形医院的成本投入,使收费水平覆盖绝大部分康复类项目,使不同类型医院整合前后康复类项目收费水平大体相当;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康复治疗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即可。
2、本指南所称的“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3、本指南所称“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各地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4、本指南所称“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本指南所称“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毒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标签、垃圾处理用品、治疗巾(单)、棉球、棉签、纱布(垫)、普通绷带、固定带、治疗护理盘(包)、护(尿)垫、中单、可复用训练器具、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6、本指南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7、本指南所称的“人工智能辅助检查或训练”是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进行的康复检查或训练,不得与主项目同时收费。
8、本指南中指的团体训练人数不得超过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