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三控”管理 遏制药价虚高
广东省物价局8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9月1日起,作为全国医药价格改革的唯一试点省份,广东省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三控”管理。
根据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在广东相关平台上填报药品实际供货价格进行备案,备案价格按申报药品近一年的平均价格水平申报。按出厂价格高低划分为6个价格区间,每个区间的药品实施不同的价格差率。
例如,以10元以下的药品为例,在批发环节,每次流通的差价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差价率控制在30%以内。在零售环节,医疗机构差价率控制在25%以内,而零售药店差价率控制在35%以内。
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价格管理处副处长陈小玲表示,药店零售价总体上还是会低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由于进货渠道、销售模式优势,所以他们的进货价格比医疗机构低大概10%-20%。但由于需要租金、缴纳税金等,所以药店经营成本要比医疗机构要高10%左右。所以设计这个差率的时候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今年5月,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指出,药价之所以一直虚高,是因为政府在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时定得太高。
对此,陈小玲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最高零售价的定价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专利药和仿制药成本差别就很大。而通过“三控”模式,对每个产品的价格进行控制,顾及到每个厂家的生产成本差异和流通成本差异,“目的就是要尽量挤掉流通环节中的虚高成分”。
在取消药品加成、对药品流通实施“三控”管理的同时,广东目前开始在湛江展开按病种收费的试点。
湛江市物价局副调研员宿银龙介绍,该市把社保部门实行按病种付费的197个病种定为成本测算的样本病种,汇总了去年该市样本病种的每一个病例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包括检查费等11项费用),测算出了每个病种的平均费用。
他说,考虑到医院在按现行政策收费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开大处方、过度检查治疗等因素,在病种平均成本基础上下调了5%。为降低患者负担,在初步价格的基础上,再次下调了5%,从而制定了197种病种的价格。
“经过测算,总体上,按病种收费比按项目收费要降低10%以上”,宿银龙说。
新闻链接:“一控”变“三控”广东药价管理模式或成全国样本 2010-05-21
最高零售价将不再只是药品价格监管的唯一上限。昨日 (5月20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
在采访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虽然业内专家对“三控”模式褒贬不一,但作为去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首个药价改革试点,广东省的药价管理新规很可能成为全国推广的样本。
生产、流通、销售三管齐下
“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社会各界的书面意见将在5月20日之前报送到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昨日,广东省物价局综合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正式文件马上就会公布。
根据意见稿,对省内销售的属于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广东省将控制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率。
这意味着,目前主要针对零售价的“一控”将变成更加严厉的“三控”,流通差价将有明确上限,药品生产企业还必须报备出厂价或口岸价,并且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自行调整。
有着试点身份的广东省,一举一动都牵扯着整个医药界敏感的神经。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分析,如果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都实行政府干预,那么市场定价的作用就会被弱化。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三控”模式是有中央政策依据的。早在去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保部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要求对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不过,该意见并没有给出具体上限。
按广东省此次的意见稿,每瓶价格在500元以下的药,批发环节累计加价不得超过8%~33%,零售环节加价不得超过8%~25%。
专家对“三控”模式褒贬不一
虽然在药价管控上国家发改委授权广东有先行先试的权利,但知情人士透露,该意见稿出台前也是经过上级调研的,试点成功的话,有可能会被其他省份借鉴。
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认为,“三控”可能成为将来的药价管控主流模式。一旦“三控”在全国推广,对当前低价招商模式、普药营销模式、零售药店高毛利盈利模式、药店联盟等将产生重大影响。
杨昌顺向记者透露,在传统招商模式中,发票的流向为:生产企业出货 (批发价的10~30%左右)——“过票”商业单位(批发价的65~90%左右)——配送商业单位(加价5%~8%)——医院——患者。其中,批发价乘以115%即为零售价。
“新的管理模式将使得底价开票模式下的‘过票’行为没有操作空间,”他预测,实施“三控”模式后,药企在调整出厂发票价格方面将绞尽脑汁,考虑如何开票才符合企业自身和客户的利益。
不过,对于这个带有管制色彩的意见稿,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并不看好。“政府管控零售价就足够了,没有必要再增加管控对象。”
他指出,“三控”之中,唯一能有效监管的就是零售价,而真实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是老百姓和政府也看不到的。因为省级招标采购的药品有上万种,药厂和流通企业有数千家,很难监管。如果仅根据票面显示的价格备案,得到的可能只是虚开的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