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玻璃体温计遭处罚

2024-12-20 13:17:07    来源:重庆市药监局  作者:

重庆市药监局在2024年12月2日发布了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20期,总第158期),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药监械处罚〔2024〕13号
案件名称:重庆日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标准的医疗器械玻璃体温计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重庆日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8423096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立中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玻璃体温计(三角型棒式,批号20231226、240307和240326)。经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检验,以及重庆市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复验,项目示值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玻璃体温计10065支,没收违法所得8047.4元;2.罚款47920元
决定机关名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02
公示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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