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63号)中,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的舒肤佳纯白清香洁净型沐浴露发现假冒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22
标示产品名称:舒肤佳纯白清香洁净型沐浴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责任者: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责任者: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生产企业: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小区兴华七支路12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沧县福居宾馆
被抽样单位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汪家铺镇汪家铺村沧盐路
包装规格:200毫升
标示批号:2025186414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125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天津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粤G妆网备字2019304397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津妆20160006
检验机构名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22%
规定要求:总量≤0.5%(以酸计,作为防腐剂使用时)
备注: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和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