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在2024年8月5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鹤峰县升兴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黑顺片(附子)的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恩施药处罚〔2024〕6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鹤峰县升兴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承恩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2828757042448H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经营的黑顺片(附子)(批号22081801,标识为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定性为劣药。该公司在仓库管理过程中,因仓库保管人私自将自采中药饮片入库,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7月08日
鹤峰县升兴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757042448H
企业名称:鹤峰县升兴祥医药连锁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姚承恩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大道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