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勺生物因涉嫌无证生产和虚假宣传被查封并罚款5万

2025-03-04 14:33:47    来源:重庆市市监局  作者: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市监处罚〔2025〕1号)

当事人:重庆一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RY1W6W

法定代表人:程媚

因发现当事人在X音平台发布视频涉嫌虚假宣传,2024年7月2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存有大量大鲵复合蛋白肽A、B款食品(以下简称A、B款)及防伪标识,库房中存放着包装好的大鲵复合蛋白肽C、D款食品(以下简称C、D款),A、B、C、D款共计12万小袋,每款30000袋。经检查,包装好的产品为每盒30小袋装,包装盒上印有执行标准、生产厂家、保质期等说明,但包装盒内无合格证明、包装盒外无生产日期。因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相关食品进行了查封强制措施。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相关人员的问询调查和对资料证据的核实,确定其存在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31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4年10月12日调查终结。

经调查,2024年3月29日,当事人在X音平台(账号56080822404,账号名称为重庆壹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视频,提及“(当事人)是唯一一家采用十年以上娃娃鱼做为原材料”、“壹勺生物科技公司拥有西南部最大规模药厂……每年为社会提供数百万吨品质优良中药村”、“为大家带来优质的化妆品、保健品和药品”等内容,经查明上述内容为当事人夸大宣传效果而杜撰并非事实,该视频播放量500多次。

当事人办公区(二楼)墙上粘贴的“一勺生物公司介绍(三)”板展中提及“当下已开发的成品有:大鲵复合蛋白肽 A 款、大鲵复合蛋白肽 B 款、大鲵复合蛋白肽 C 款、大鲵复合蛋白肽 D 款、大鲵复合蛋白肽美白淡斑面膜。A / C 款具有生血补气,美容养颜,平衡脂肪,调节内分泌,增强免疫力,修护心脑血管,营养神经,安神益智,强健骨骼,延缓衰老的功效。B / D 款具有修护心脑血管,调理三高问题,增强免疫力,改善记忆力,强健骨骼,滋养关节,延缓衰老的功效。美白淡斑面膜具有美白补水、保湿、淡化色素、祛黄、提亮肤色、紧致抗皱的功效”的内容经查明当事人目前还不具备任何研发和生产能力,检查发现的 A、B、C、D 款食品是委托XX蓝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委托方负责产品质量,未对该产品送检,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报告,A、B、C、D 款食品成分含量也不清楚,相应功效是当事人行政负责人莫X勇在360搜索上输入“大鲵肽的功效与作用”词条,360AI搜索根据搜索结果总结了相关信息,其根据相关介绍自己编辑的。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食同源目录大全》,无大鲵等相关名单内容,当事人宣传的功效无法得到印证。

2024年8月6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宣传视频内容和产品功效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另查明,当事人办公区域发现的12万袋大鲵复合蛋白肽食品为当事人委托XX蓝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目前还处于试用阶段,A款试用39盒、B款试用18盒、C款试用10盒、D 款试用11盒,试用对象为公司职员及职员的亲戚朋友。查阅公司账户未发现支付给XX蓝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货款记录,未发现销售食品的收款入帐记录。我局认为,涉案产品目前处于试用阶段,委托合同中也明确为样品,当事人将30小袋包装成一盒的行为,并没有改变产品的性能、使用、包装等特点,再次包装目的只是为了美观、方便消费者,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加工生产,还不属于成品,不应当认定为食品生产行为。据此,我局于2024年8月20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相关产品还在试用阶段并未对外销售,公司帐户收入也只有股东转账和其他公司的借款体现,故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程媚和行政负责人莫X勇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被调查人员身份。

2. 电子取证记录、光盘,证明当事人2024年3月29日在X音平台(X音账号56080822404,账号名称为重庆壹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视频的事实。

3. 法定代表人程媚(7.30)和行政负责人莫X勇(8.6、10.12)问询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0.12),证明当事人发布的X音视频,二楼过道上粘贴的“一勺生物公司介绍(三)”板展中内容均存在虚假信息。

4. 委托加工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明细信息、仓库数据管理、出库清单明细,证明当事人的产品不属于成品,还处于试用阶段,没有销售。

5.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证明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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