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体系的探索 定价标准模糊

2010-10-01 01:26:35    来源:  作者:

  长期以来,两套价格体系相安无事。但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乡镇卫生院原来各自的进货渠道和议价方式被迫改变,改由全省统一招标,造成药价公开化。这势必为药企造成一种压力——由于一个省份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公开的,如果以基层医疗机构原先的采购价中标,那么二级、三级医院也要以同一价格中标。那么,药企将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进入二级、三级医院的难度就会增加。这就注定了基本药物的招标价格肯定会偏离原来基层医院的实际采购价,而向大医院的招标价格靠拢。

  此外,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量未定也部分抬高了招标价。省级集中招标确定的是中标价格,而不是一省的采购量,在无法判断销售量的情况下,制药企业只能保守地报出较高的竞标价格,防止陷入中标价偏低而采购量很小,供货则亏损、拒绝供货则违约的尴尬境地。

  在基层机构抱怨药价虚高的同时,制药企业也在叫苦。在他们看来,有些基本药物的价格实在是压得太低了。实际上,各省参与基本药物招标的制药企业,从投标之始就感受到了价格压力。“虽说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质量、销量等因素,但最后还是拼价格。”北京市一家制药企业招标办负责人说。

  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调查,许多省份的招标书中都明确规定,在总分100分的情况下,药品价格60分、企业规模15分、销售服务15分、药品质量仅有10分。“很多企业算来算去,发现只有降价才能拿到足够的分数。”医药商业协会的一家会员企业称,比如一些不得不做的普药,企业将中标价格压低到成本价以下,然后用新药利润来弥补,甚至有些企业入围后就改变规格变相提价。

  ■定价标准模糊

  基本药物价格到底是高是低?怎样的价格才算合适?一年的时间,并未找到准确的答案。

  “不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省级层面,都缺乏基本药物市场价格的基础统计数据。” 一位药品招标负责人说,“没有这些数据,就很难将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定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他说,目前,各省基本药物招标定价大都采用一种“模糊标准”,即把当年基本药品招标价格与本省上年的价格进行比较,或者与周边省份的价格进行比较。这也是长期以来在非基本药品招标中采用的办法。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在江西,如果有本省以前招过标的品种,新一轮招标就会参考这个价位作为最高限价。如果以前没有招过标,没有明确限价标准的,就取周边7个省的最低中标价格上浮5%作为最高竞价。

  “采用这种‘模糊标准’难以准确地管控基本药物的招标价格。如果价格招得过低,就会影响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如果价格招得过高,就会损害百姓的利益。”一位药品招标负责人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表示,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否合理,不能简单地用高或者低来衡量。他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采用中位价方法来测量基本药物中标价格的合理性。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基本药物中位价数据库,为各地衡量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否合理提供参照标准。

  记者从卫生部药政司了解到,相关部门已经对全国所有省份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价格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试图掌握基本药物市场的基础数据,为政府出台政策提供支撑。

  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关系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败,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据记者了解,相关部门还计划对基本药物近3年的市场价格进行全面调查。

  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的相关专家表示,新的统一的国家招标规范值得期待,但是有关部门应该在保证国家招标统一标准实施的前提下,让市场自己选择,使医院、生产企业、配送商都发挥市场机制,避免政府权力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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