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药为何却得到广泛同情
丁教授,留美博士后,医药公司总经理,抗肿瘤药物方面的专家。头顶这些光环的他,操纵了杭州迄今最大的制作、销售假药案,案值达3000多万。他仿制的都是抗癌药,有效成分达到了同类正品标准但售价只有其1/10。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丁某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站上了被告席。(钱江晚报、都市快报)
虽然卖的是假药,但与一般假药贩子不同的是,丁教授获得了更多的同情。市场价一两万元一瓶的进口抗癌药不是普通癌症患者家庭能承受得起的,而他卖给病人家属的山寨进口抗癌药,有效成分达到了同类正品标准,价格却只有市场价的十分之一不到。虽然他也从中赚了钱,但对病人及其家属来说,他仍然算得上是在做善事,让本来买不起昂贵进口药的病人有了生的希望。生产假药的丁教授被抓虽是罪有应得,但最可怜的却是那些依靠他的山寨抗癌药救命的病人,他们很可能因买不起正宗进口抗癌药而导致病情恶化,离开人世。
法律毕竟是法律,侵犯医品专利权,生产仿冒药品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此案却也给有关部门提了个醒,对治疗癌症或其他严重疾病有特效的药品,是不是应该对其价格进行适当干预,通过减少关税和流通环节费用来降低药价,不要让患者因为没钱而用不起救命药。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四十九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但上述规定自制订以来,从未得到实施。
这些天价进口抗癌药,明显存在专利垄断的情况,为了降低不合理的药价,挽救无数癌症病人的生命,有关部门有必要通过实施强制许可,让国内药厂生产低价的抗癌药,满足癌症病人的需要,不能让专利强制许可规定形同虚设。药品专利保护不应成为外国药商凭借其产品的垄断地位卖高价药的借口,否则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患者的权益,倾家荡产仍然买不起救命药的悲剧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新闻链接:药价虚高不是不可治愈的“癌症”
一盒15.5元出厂的芦笋片,经过层层加价,在医院竟卖至213元,利润达1300%,而且这药还是通过网上招标集中采购的。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直言:“药厂,或者代理这个药厂的批发公司与招标的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这三方,说的好听是合作的结果,不好听的就是勾结的结果。”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关系国计民生的药价,国家出台了大量的调控政策,采取了24次降价措施,据说降价总金额超过了千亿元,可现实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价高的问题,老百姓依然怨声载道。
药价虚高的难题,难道真的没有解决办法吗?如果说没有有效办法来解决药价虚高的难题,那肯定是自欺欺人。那为什么药价虚高的难题到现在还没办法破解呢?问题在于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而是缺乏解决问题的决心。今年3月,针对记者对“同一种药在不同药店价格相差巨大”问题的提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称很正常。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价格决策和监管者认为“很正常”,当然也就不会有解决问题的切实做法了。
就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来说,这项旨在降低药价的举措,现实中被人为扭曲。早在2008年,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委员李星炜就提交了《关于“改革现行药品招标制度,防止垄断和腐败”》的提案,在提案中,李星炜委员直陈现行药品招标制度的5大问题:一是强调了采购方(政府/医院)的利益,二是强化了采购方(政府/医院)的垄断地位,三是权利加剧了招标官员和专家们的腐败,四是采购方不能真的代表了患者利益,五是药价高的根子不在生产商,而在于医疗垄断。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去年更是直接说“政府不要推卸责任”。问题早就被发现了,但“补丁”到现在也没有打上。
世界上医疗卫生事业搞得好的国家,各有各的可取之处,特别是他们对药价调控权的坚守,更是值得我们学习。
美国的药品价格由制药企业与销售商、社会健康维护组织与医院、保险公司和联邦政府联合谈判定价,并受《药品竞争法案》和《处方药竞争法案》的约束;英国制定了对制药企业出厂限价的制度;法国几乎所有处方药都进入了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一律由政府来定价,另外法国政府还有一套药品强行降价制度;俄罗斯通过《药品法》和《关于调整药品价格的决定》,限制药品价格上涨指数;日本和法国差不多,所有处方药均进入医保目录,大体共有15000多种,实行政府定价。
只要我们仔细看看国外的经验,你就会发现,治理药价虚高其实并不难,只要改革现行药品招标制度,根据药品批号,把所有处方药都纳入政府定价系列,形成一个包括消费者(患者)、医院、药厂(药商)、政府、保险公司在内的真正均衡的五方利益,并制定完备的法律进行管制,真正让百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不仅药价虚高的问题可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