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定李锋后,李黎又利用李锋的人脉向其他医院渗透。2004年7月,李黎又要李锋帮忙获取浙江省儿保医院相关药品的使用量。于是,李锋找到在这家医院信息科工作的大学同学周小波,并答应拿到“统方”后给其好处费。后周小波利用管理浙江省儿保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违反医院禁止工作人员非法进行“统方”的规定,用信息科超级管理员的口令数次获取药品使用量并提供给李锋。为了不被发现,李锋还来到周小波的办公室,在他的办公电脑上调试了药品代码,周小波再以新的药品代码自行“统方”并将相关信息交给李锋,李锋再将这些信息转交李黎,并将李黎支付的部分好处费分给周小波。
一人收买六名医院“内线”
为进一步扩大业务,李黎决定继续在杭州的几家大医院安插“内线”。2004年底,李黎再次请李锋帮忙,设法获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相关药品的使用量。李锋虽然没有同学在该医院工作,但是由于平时与该院财务科副科长夏忠科有业务往来,便以请他吃饭为名提出想获取该院的“统方”。在得知能捞到好处费后,夏忠科应允。此后,夏忠科利用工作之便进入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医院禁止工作人员非法进行“统方”的规定,和李锋一起为李黎“统方”。为了不引起怀疑,李锋先是用夏忠科的办公电脑连接医院内网获取药品使用量,数次之后,便给夏忠科制作了一个“统方”程序,由夏忠科自行“统方”并将相关信息交给李锋,李锋再将此信息转交李黎,并将李黎支付的部分好处费分给夏忠科。
就这样,李黎通过李锋搞定了夏忠科,进而顺利得到了一向以管理严格著称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统方”。据检察机关查明,从2004年至2010年4月案发,李黎都能定期通过李锋得到杭州市第一医院、浙江儿保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统方”。而李锋则累计从李黎处收取好处费40万元,除分给夏忠科12万元、周小波7万元外,其余的21万元全部揣入自己腰包。
此外,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间,李黎还向杭州市中医院药剂科药剂师林康提出要获取该院的“统方”。林康则找到该院计算机中心负责人金宪珊,请他利用管理计算机中心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帮忙,并许诺给其好处费,得到了金宪珊的应允。此后,李黎每月都定期来到林康的办公室,利用他的内部数据端口,在金宪珊放松监管的前提下,用随身携带的U盘下载该院的医疗处方数据信息。李黎也因此每月定时向林康支付好处费,累计达13.4万元。后林康将其中的9.55万元分给金宪珊。
浙江省中医院计算机中心科员陈刚是李黎安插在医院的第六个“内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至2010年2月间,李黎为获得浙江省中医院医疗处方数据,多次给予该院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备份数据工作的科员陈刚贿赂款累计达9.92万元,陈刚则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李黎提供医疗处方数据信息。